
1 月 28 日,黄金股再掀涨停潮亿策略,截至发稿,中国黄金、招金黄金、四川黄金、湖南黄金等多股涨停。

现货黄金突破 5200 美元 / 盎司大关后,盘中再度突破 5220 美元 / 盎司关口,现报 5205.84 美元 / 盎司。

男子卖掉 400 克金条变现 14 万元
借给朋友后金价大涨亿策略
要求对方还 30 万,法院判了
男子卖掉 400 克金条后,将变现的 14 万元借给朋友,后因金价大涨,该男子起诉要求按金条现值 30 万元偿还,法院会支持吗?1 月 27 日,记者从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了解到,辽宁省锦州中院审理认为,借贷数额应以实际交付为准,判令按现金借贷结算。

王某民与王某曾是朋友,也曾是雇佣关系。2022 年至 2024 年期间,两人之间产生了多笔债务。2022 年,王某民借给王某现金 10 万元及 4 万元利息(于 2024 年底转为借款);2022 年 4 月至 5 月,王某民借给王某 14 万元;王某拖欠王某民工资 94000 元转化为债务。2024 年 12 月 22 日,双方签订借据,王某向王某民共计借款现金 374000 元,承诺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前还清。
2025 年 2 月,王某又出具了一份欠据:"今有王某欠王某民建行金条 400 克(纯度 99.99%),共计四百克。" 2024 年 11 月至 2025 年 3 月期间,王某共计还款 319000 元。此外,王某使用王某民的信用卡及还呗借款 66670 元。
一审法院认为,双方存在合法民间借贷法律关系,王某共计借款 374000 元,扣除还款 319000 元,还需偿还 55000 元。双方约定了还款日期,王某逾期还款,需承担逾期还款利息。一审法院判决,王某偿还王某民借款本金 55000 元及逾期利息,返还信用卡及还呗借款 66670 元。
王某民不服一审判决,提出上诉。王某民辩称,他出借的是建设银行 400 克金条,而非金条变卖价款 14 万元。他表示,当时两人一同前往锦州百货大楼出售金条,无论谁出售,均不影响出借金条事实的成立。他还主张,金条价格一直处于波动,属于负担较重的债务,应当优先履行。按照起诉之日的市场行情,将 400 克金条价值计算为 300000 元,要求以此抵债。
王某辩称,当时是卖了金条,卖了 18 万多,"但是借给我的不是金条,是现金,现金分了三次借给我,当月及次月加一起是 14 万。"
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,出借的是 400 克金条还是 14 万元借款?根据借据,王某向王某民借款现金共为 374000 元,其中包括金条出售后王某民转账给王某的 14 万元借款,借据中并未体现出借的是金条。
此外,王某民与王某一同出售金条,而非将 400 克金条直接交付给王某,且王某民在取得金条出售款后分几次将 14 万元转账给王某。因此,可以认定,王某民将陆续出借的 14 万元按照金条时价折算为 400 克,而并非真实出借 400 克金条。
二审法院认为,民间借贷的认定应以"实际交付"为准亿策略,本案交付实物为货币而非黄金,故依法认定该笔债务为 14 万元现金借款。2025 年 10 月,法院作出终审判决,驳回上诉人王某民的上诉请求,维持一审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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